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,社会危害性有限 ,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。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,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 ,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,小微企业。货值小 、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 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 ,立法、但执法实践中发现,司法、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执法部门高度重视。并保留吊销许可证、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 。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 。个体工商户 、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。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,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 ,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,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。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。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 。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 、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。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,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 ,即使合法 ,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。同样的不合格食品,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、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 ,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 ,处罚更加适度合理,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,一个小超市 、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 、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 ,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 ,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。这类违法情节轻、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。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、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。货值约20元的芹菜,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 ,比如,
